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只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如果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损害方可以减少或不分配财产。离婚后发现有损害行为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包括负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不包括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不包括债务,而是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外,如果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在分割时对损害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离婚后,发现损害行为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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